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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稅務節點出發的
客戶行動方案

元大證券|針對利息所得27萬、海外所得750萬兩大稅務觸發點,依客群條件設計場景話術與商品配置建議

元大證券 教育訓練 客群:大額存款戶・高資產客戶 更新:2026-04-29
文件架構
Section 1
稅務背景知識 — 前線必知

🔴 利息所得免稅額|27萬

正式名稱: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
法源:所得稅法 §17 第1項第2款第3目


納稅義務人(含配偶及受扶養親屬)之利息所得儲蓄性質信託資金收益,合計全年上限 270,000元。超過部分須併入綜合所得稅,依個人所得級距課稅(最高40%)。


觸限金額試算(元大銀行一年期定存 1.655%):
270,000 ÷ 1.655% = 約 1,631萬元
※ 存款超過1,631萬,光靠定存利息即吃滿免稅額

🟡 海外所得 AMT 免稅額|750萬

法源: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§12、§13


個人海外所得 < 100萬元/年:免計入基本所得額
≥ 100萬元:全額計入基本所得額(非僅計超過部分)


最低稅負(AMT)計算:
基本所得額免稅:750萬/每戶
超過750萬部分:課 20% AMT
僅在 AMT > 一般所得稅時,補繳差額

💡 核心策略邏輯

不是逃稅,而是合法換桶子。同樣一筆資金,放在不同商品,產生的所得「性質」不同,適用的稅率與免稅額也不同。協助客戶從高稅率的桶子,合法移到低稅率或免稅的桶子。

27萬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的範圍 — 比想像中更廣
⚠️ 前線重要觀念

27萬是所有計入來源的加總上限,並非只限定存利息。客戶往往低估自己的利息所得總額,等收到稅單才發現已超限——這正是主動出擊的最佳切入點。

類別 具體項目 計入27萬? 法源依據
銀行存款利息 定期存款、活期存款、外幣定存(境內銀行)、信用合作社、農漁會信用部 ✅ 計入 所得稅法 §14 第4類
境內債券型基金配息 境內投信發行之債券型/貨幣型基金收益分配 ✅ 計入 所得稅法 §17 第1項第2款第3目(儲蓄性質信託資金收益)
民間借貸利息 個人借款給他人所收取之利息 ✅ 計入 所得稅法 §14 第4類
郵政儲金利息 中華郵政帳戶存款利息 ❌ 不計入 所得稅法 §4 第1款(全額免稅,獨立規定)
公司債 / 公債利息(直接持有) 個人直接持有境內公司債、公債、金融債券之票息 ❌ 不計入 所得稅法 §14之1 第2款(107年起10%分離課稅,不併計綜所稅)
短期票券利息 商業本票(CP)、銀行承兌匯票(BA)等 ❌ 不計入 所得稅法 §14之1 第1款(20%分離課稅)
境外債券票息 境外發行之債券利息收入 ❌ 不計入 海外所得,計入AMT 750萬桶子
高股息ETF / 股票配息 台股、ETF的股利、配息 ❌ 不計入 股利所得,獨立計算(28%分離或合併計稅)
📌 公司債特別說明(常見誤解)

直接持有境內公司債(107年起)→ 10%分離課稅,不佔27萬
透過境內債券型基金間接持有 → 基金配息屬儲蓄性信託收益,仍計入27萬
關鍵:持有形式決定稅務性質,直接持有 vs. 透過基金持有結果不同。

各類所得稅務桶子總覽
所得類型 典型來源 稅率/處理方式 佔用額度
利息所得 + 儲蓄性信託收益 定存、境內債券型基金配息、民間借貸 併入綜所稅(5%–40%) 佔 27萬 扣除額
股利所得 台股、高股息ETF配息 28% 分離課稅,或合併計稅(可抵8.5%,上限8萬) 不佔27萬,獨立計算
海外所得 境外基金、境外債券票息、境外FCN 計入基本所得額,超750萬課20% AMT 不佔27萬,佔750萬桶子
境內結構型商品收益 元大發行之ELN/FCN/保本票據 10% 分離課稅(不計入綜所稅) 不佔27萬,不佔750萬
境內公司債 / 公債利息 個人直接持有境內債券票息 10% 分離課稅(107年起) 不佔27萬,不佔750萬
保險給付 傳統壽險滿期金、生存金 免稅(要保人 = 受益人) 不佔任何桶子
Section 2
六大商品稅務分類 — 元大證券可提供
⚠️ 重要觀念:發行地決定稅務性質,不是標的地

境內元大發行的FCN,即使掛鉤海外股票(蘋果、輝達等),收益仍屬境內結構型商品→10%分離課稅,並非海外所得。

國內台股高股息ETF
股利所得 風險:中
稅率:28%分離 或 合併+8.5%抵減(上限8萬)
不佔27萬利息額度。台股價差部分免稅。高所得者選28%分離較有利。配息來源為成分股股利。
境外結構型商品 FCN(境外發行)
海外所得 風險:中高
計入基本所得額,超750萬課20% AMT
不佔27萬。票息通常5–10%,換取承擔標的股票下行風險。適合海外所得空間充裕的積極型客戶。
短天期海外債(3–5年到期)
海外所得 風險:低中
計入基本所得額,超750萬課20% AMT
不佔27萬。投資等級債信評穩定,票息優於定存,適合保守穩健型且海外所得空間仍充裕的客戶。
債券部發行保本票據(境內)
10% 分離課稅 風險:低
10% 分離,不計入綜所稅,不計入海外所得
元大債券部境內發行。保本設計適合保守型。稅率固定10%,對高所得者(30–40%級距)極具優勢。不佔任何主要稅務額度。
債券部發行海外股票FCN(境內)
10% 分離課稅 風險:高
10% 分離,雖掛鉤海外股票但境內發行
元大債券部境內發行,掛鉤海外股票(蘋果、台積電ADR等)。票息高,但若標的股跌破行使價,需接收股票。
傳統理財型保單
免稅 風險:低
保險給付免稅(要保人 = 受益人)
增值回饋分享金、滿期金在要保人=受益人條件下,免所得稅。稅務效果最乾淨,適合所有客群首選配置。
# 商品 佔27萬? 佔750萬? 實際稅率 風險
高股息ETF ❌ 不佔 ❌ 不佔 28% 分離
境外FCN ❌ 不佔 ✅ 佔 20%(超限才補) 中高
短天期海外債 ❌ 不佔 ✅ 佔 20%(超限才補) 低中
保本票據(境內) ❌ 不佔 ❌ 不佔 10% 分離
境內海外股票FCN ❌ 不佔 ❌ 不佔 10% 分離
傳統理財型保單 ❌ 不佔 ❌ 不佔 0%(免稅)
Section 3
目標客群篩選 — 誰是優先目標
客群 篩選條件 稅務痛點 優先程度 適用場景
A|利息超限危機客 存款餘額 > 1,800萬,或對帳單利息接近27萬 利息超限,每多賺1元繳30–40分稅 最優先 場景A
B|利息即將觸限客 存款800萬–1,800萬,預計年底觸限 利息接近上限,需提前規劃 最優先 場景A
C|海外所得高額客 持有境外基金/境外保單,海外所得接近750萬 AMT觸發風險,多繳20%最低稅負 次優先 場景B
D|雙重問題客 同時符合A+C條件 兩個桶子都快滿,需全面重整 最優先 場景C
E|一般有閒資客 存款穩定、有理財意願但未觸限 尚未觸限,可用節稅概念引導提前規劃 一般 任何場景
📌 切入時機

定存到期時機 / 年中主動理財健診 / 年底稅務提醒季(10–12月)/ 對帳單寄送後 / 新資金入帳時

Section 4
場景 A — 利息所得超限(超過27萬)
🎯 策略目標

把資金從「27萬利息桶子」移走。六項商品全部都不佔27萬,差別只在各自稅率高低及風險。

客群風險 推薦商品(優先順序) 稅率效果 說明
保守型 ⑥ 傳統保單 → ④ 保本票據 → ③ 短天期海外債 0% → 10% → 20%(未超限) 保本為主,逐步移出利息桶子
穩健型 ⑥ 傳統保單 + ③ 短天期海外債 + ① 高股息ETF 0% + 20%(未超限)+ 28% 三桶子分散,保底兼顧收益
積極型 ⑤ 境內海外股票FCN → ② 境外FCN → ① 高股息ETF 10% → 20%(未超限)→ 28% 以10%分離課稅商品為核心,票息高

📌 範例試算|保守型(定存4,500萬,利息45萬)

超限18萬,以稅率30%估算每年多繳 5.4萬元

轉移標的金額所得類型節稅效果
傳統理財型保單1,500萬保險給付(免稅)移出利息15萬
短天期海外債1,000萬海外所得移出利息10萬
維持定存2,000萬利息所得利息20萬(在限額內)

✅ 利息所得從45萬降至20萬,每年省稅 5.4萬元,累積10年省稅 54萬元

📌 範例試算|積極型(定存6,000萬,利息60萬)

超限33萬,以稅率40%估算每年多繳 13.2萬元

轉移標的金額所得類型預期報酬
境內海外股票FCN2,000萬10%分離課稅票息6–8%(≈120–160萬)
高股息ETF1,000萬股利所得(28%分離)殖利率約5%(≈50萬)
維持定存3,000萬利息所得利息30萬(在限額內)

✅ 利息所得降至27萬以內,每年省稅 13.2萬元,同時整體資產報酬率從1%提升至3–5%

Section 5
場景 B — 海外所得接近750萬(AMT風險)
🎯 策略目標

把部分海外所得換回「境內10%分離課稅」或「免稅保險給付」,讓基本所得額不超過750萬,避免觸發20% AMT。

客群風險 推薦商品 稅務轉換邏輯 說明
保守型 ⑥ 傳統保單 + ④ 保本票據(境內) 海外所得 → 免稅 / 10%分離 從海外桶子移出,換入不計入基本所得額的商品
穩健型 ① 高股息ETF + ⑥ 傳統保單 海外所得 → 境內股利所得(獨立計算) 賣出境外基金,換台股ETF,降低海外所得總額
積極型 ⑤ 境內FCN(調整部分境外FCN為境內版) 海外所得 → 10%分離課稅 相同標的,從境外換境內版,稅務性質從海外變境內
所有客群 調整實現損益時間點 跨年度分散海外所得 不換商品,調整贖回/到期年度,把海外所得平均分配到多個年度
❌ 場景B客戶:避免新增以下商品

② 境外FCN(境外發行)/ ③ 短天期海外債 → 這兩項會持續增加海外所得,加速觸及750萬上限。已持有者需評估是否調整。

📌 範例試算|海外所得700萬,接近750萬上限

再增加50萬海外所得即觸發AMT

優化方向:把部分境外基金轉換,降低海外所得至600萬以下

調整動作效果
境外基金(年配息100萬)→ 改換境內保本票據海外所得減少100萬,改為10%分離課稅
境外FCN → 改換境內海外股票FCN相同風險報酬,稅務從海外所得變境內10%分離

✅ 海外所得從700萬降至500萬,確保不觸AMT,同時維持投資部位與報酬結構

Section 6
場景 C — 雙重問題(利息超限 + 海外所得亦高)
🎯 策略目標

兩個桶子都要管控。核心邏輯:優先填滿「免稅」和「10%分離」商品,再視情況補充股利所得,最後才考慮海外所得類商品。

建議配置優先順序


1

⑥ 傳統理財型保單(0%免稅)

優先安排至客戶可承受的保費規模上限。不佔任何稅務桶子,稅務效果最乾淨,是所有場景的首選。

2

④ 保本票據 / ⑤ 境內FCN(10%分離課稅)

不佔27萬、不佔750萬。保守型以保本票據為主,積極型以境內FCN為主。是場景C的核心配置。

3

① 高股息ETF(28%股利所得)

稅率雖然28%,但獨立計算,不佔兩大桶子。可作為補充配置,同時享有台股價差免稅的優勢。

4

❌ 暫停新增 ②③(境外FCN / 海外債)

這兩項會繼續累積海外所得,讓750萬的問題更嚴重。場景C客戶應先停止新增,並評估既有部位是否需要調整。

Section 7
話術腳本 — 依商品 × 客群

🔴 場景A|利息超限 — 開場切入

適用:定存到期、對帳單寄送後

保守型開場
「○○先生/女士,我看了一下您今年的利息所得,已經超過27萬的免稅上限了。以您的所得情況,超出部分大概要多繳 XX 萬的稅。有個方式,可以讓您的資金維持穩健的特性,但稅務上更有效率——您有沒有興趣了解看看?」
積極型開場(有交易經驗)
「以您的投資經驗,我直接說重點:您的定存利息在稅務上是最貴的收入,每多賺1元要繳30–40分的稅。同樣的錢改成我們發行的結構型商品,稅率直接變成10%分離,而且票息還比定存高得多。我幫您試算一下。」

🟣 保本票據(④)|針對保守型強調10%分離

話術
「這是我們元大自己發行的票據,保本設計跟定存很像,但有一個很大的差別:定存的利息要依照您的所得級距課稅,最高可能到40%。這張票據的收益是10%分離課稅,對您來說等於稅率直接從40%降到10%,省下的稅就是多出來的報酬。」

🟣 境內海外股票FCN(⑤)|針對積極型強調10%分離

話術
「這個商品掛鉤您本來就看好的XX股票,票息6–8%。很多人以為掛鉤海外股票就是海外所得,但這張是我們元大在境內發行的,收益是10%分離課稅,不算海外所得,也不佔您的27萬額度。同樣的票息,稅務成本比境外版更低。」

🔵 短天期海外債(③)|適合穩健型

話術
「同樣是固定收益,但這張海外債的票息不佔您的27萬利息額度。它算海外所得,只要您的海外所得還沒接近750萬,這個空間是另一個桶子。3–5年到期,信評穩定,報酬通常比定存高,同時幫您解決利息超限的問題。」

🟢 傳統理財型保單(⑥)|強調免稅

話術
「這筆錢的增值,在保險架構下是免稅的,等於您把這部分的稅率降到零。增值效果接近定存,但稅務上完全乾淨,不佔利息額度、也不算海外所得。要保人和受益人是您自己的話,滿期時的給付也不需要申報。」

🟡 場景B|海外所得超限切入

話術
「○○先生,您的海外所得今年預估大概 XXX 萬,已經很接近750萬的門檻了。超過的部分要按照20%的最低稅負制補稅。我們可以一起看,哪些部位可以調整一下,把一部分從海外所得換成10%分離課稅的商品,讓整體稅負更最適。」

🔵 高股息ETF(①)|強調換桶子邏輯

話術
「ETF的配息算股利所得,跟利息所得是完全獨立的兩個桶子,不會互搶您的27萬免稅額。台股的價差也是免稅的。高所得的情況下選28%分離課稅,比定存利息的稅率還是便宜很多,報酬率也有機會更高。」
Section 8
前線行動步驟 — 執行流程
1

客戶篩選(每季執行)

後台拉出:存款 > 800萬、對帳單利息所得 > 15萬、持有境外商品且海外所得較高者。由RM / 理財專員建立優先拜訪名單。

2

初步接觸(電話或當面)

以「稅務提醒」為由主動聯繫,不直接推銷商品。先建立「你是在幫我省錢」的信任感。詢問客戶今年利息所得狀況、是否有境外投資。

3

健診提案(面訪 / 線上)

帶試算表,具體呈現:「現況稅負 vs. 優化後稅負」。給出省稅金額,再介紹對應商品。切記先讓客戶看到痛點金額,再提解方。

4

成交與後續追蹤

完成商品申購。年底前確認調整完成(確保利息所得在年度結算前換桶)。隔年主動回報實際節稅效果,建立長期信任關係,提高客戶黏著度。

Section 9
法遵提醒 — 必讀
⛔ 禁止說法

下列說法涉及違規,嚴禁使用:

❌ 禁止說

「這樣就不用繳稅」
「幫您節稅」
「保證報酬 / 保證收益」
「一定賺錢」
「稅務局不會查到」

✅ 正確說法

「在合法範圍內優化稅務效率」
「協助做稅務規劃」
「歷史績效供參考,實際報酬依市況」
「建議諮詢您的稅務顧問確認適用性」

⚠️ 特別注意事項

1. 保本票據:10%分離課稅適用境內發行商品,務必確認發行機構與發行地,勿混淆境外版。

2. 傳統保單:免稅前提為「要保人=受益人」,要保人≠受益人時涉及贈與稅,需特別說明。

3. 海外所得計算:低於100萬免申報,但一旦達100萬,全部計入基本所得額(非只計超過部分),須清楚告知客戶。

4. 稅務建議:理財專員提供的是商品資訊與一般性說明,客戶的個別稅務狀況應建議尋求專業會計師確認。

商品 重要法遵提醒
⑤ 境內海外股票FCN 須完成適合度評估(KYC),風險等級高,需確認客戶符合積極型風險承受度
② 境外FCN 境外商品,需特別說明海外所得性質,及客戶海外所得現況
⑥ 傳統保單 需說明保單條款,確認客戶了解流動性限制(解約金)
所有商品 需完成商品適合度評估,保留面訪紀錄